私募监管元年,我所加强私募法规学习

2020-02-12 17:24 山东公存律师事务所

    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出台,开启了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元年,开启了私募监管的元年。私募新规的出台标志着监管口径的变化。为了适应新的形式变化,尽快获取最新的行业思想,与律师同仁一同探讨新形势下的法律问题,作为点睛培训(山东)联盟的创始成员所,我所委派贺强律师、郭瑞艳律师参加了5月15日由本联盟举办的“私募新规与操作实务工匠班”。通过本次培训,对《私募基金筹集办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了细致的了解。

贺强、郭瑞艳律师参加培训